原標題:韓團體名稱想用不能用 K-POP獨特現象引關注
今年10月13日至14日,韓國第一代偶像團體H.O.T.時隔17年在首爾開唱。有粉絲發現,演唱會名稱、大屏幕和周邊產品均未出現“H.O.T.”字樣,而是以全稱“Forever High-five Of Teenagers”代替。因商標版權致團體名稱想用不能用的例子屢見不鮮,Highlight便是其中之一,這種K-POP界的獨特現象也愈發引人關注。
【圖片=網絡】
H.O.T.曾是造星公司SM娛樂的主推團體,當時進行選秀時,前SM娛樂代表金某便已擁有H.O.T.的商標權。團體雖已解散多年,但商標權依然牢牢掌握在金某手上。
以本次演唱會為例,金某向演唱會企劃公司索要“H.O.T.”商標權等在內的巨額專利使用費,但遭到拒絕。因此演唱會只能用團體全稱代替。
尤其是成員們未來還將面臨全稱“High-five Of Teenagers”也無法使用的境地。9月18日,金某已向專利廳提交了全稱商標權注冊,若專利廳通過該申請,那么未來成員們不論縮寫還是全稱都無法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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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道9年的Highlight也遭遇相同境遇。BEAST于2009年發布專輯《Beast Is The B2ST》出道,但至2016年11月隨著公司CUBE娛樂注冊BEAST商標后問題凸顯。當時,成員尹斗俊、龍俊亨、梁耀燮、李起光及孫東云與公司合約滿后自立門戶,但因團體名稱使用權歸CUBE娛樂所有,因此他們改名Hihglight活躍在樂壇。
韓國最長壽男團神話和女團T-ARA團名也險些被“剝奪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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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話曾在2012年至2015年無法使用該名稱。JUN MEDIA從SM娛樂獲得“神話”商標權后,于2012年起和SHIN COM娛樂圍繞商標權發生糾紛,2014年8月SHIN COM娛樂在與JUN MEDIA的商標權爭奪中部分勝訴,SHIN COM娛樂不服繼續上訴。為防止該過程中出現問題,神話專輯以Logo代替,公司名稱也由SHINWHA COMPANY改為SHIN COM娛樂。2015年5月27日,經法院調解,神話最終獲得商標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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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團T-ARA前公司MBK娛樂在成員合約期滿前三天的2017年12月28日向專利廳提交了“T-ARA”商標權注冊申請。隨后,成員們呼吁專利廳拒絕MBK娛樂注冊團體商標,最終專利廳拒絕了MBK娛樂的請求。
部分娛樂公司主張,由于公司挖掘、培養藝人,因此理所當然可獲得團體商標權。但多數業界專家則指出,娛樂公司對旗下團體要求過分,雖然法律規定擁有商標權一方可行使其權限,但娛樂公司不應隨便將團體名稱進行注冊,不論對成員還是粉絲都是一種傷害。
文章來源:韓媒newspi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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