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7月16日電 據韓媒報道,韓國大法院(最高法院)當地時間16日下午2點,對京畿道知事李在明涉嫌散布虛假信息案進行終審判決。法院認為,不能以散布虛假信息罪對其進行處罰。以李在明該案無罪為由將案件發回重審。同時,保留其道知事職務。
李在明涉嫌在2016年擔任城南市長期間,指使保健所所長等公務員將其兄長強制送進精神病醫院,而2018年地方選舉前他曾否認此事,因而涉嫌散布虛假信息。
法院在一審中判決李在明無罪,但二審法院推翻一審判決,認定李在明在該事件中利用職權散布虛假信息,違反《選舉法》,并判處300萬韓元罰金。
如果大法院最終維持二審判決,李在明將由此丟官下馬。根據韓國法律規定,選舉產生的公務員因違反《選舉法》被處以100萬韓元以上者應視為當選無效且五年內不得參選。
李在明現年56歲,屬韓國執政黨共和民主黨。他是人權律師出身,在韓國疫情暴發后,面對處理“新天地”教會上態度強硬。他與已故首爾市長樸元淳都是執政黨陣營中,下屆總統的熱門人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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